外部供应采购询价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6 点击率:2976

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稿》规定,现需开展成渝公司所属各营运高速公路2024-2028年度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路面破损数据分析劳务配合及服务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成渝公司所属各营运高速公路2024-2028年度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路面破损数据分析劳务配合及服务(第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JTWBCG2024-50

(三)工作内容、工作量及范围(或规格型号和数量):路面破损数据分析(约950KM车道)

二、询价须知

(一)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应包括 劳务 服务;

(二)业绩要求:

(三)设备要求:

(四)人员要求:

(五)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

(六)最高限价: 单价50元/公里,总价不超过47500元(含税)

(七)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合同所有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终期结算支付表,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50%合同款项,剩余50%合同款项在甲方收到主合同到款后30日内支付

(八)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电子递交情况: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详见附件《报价函格式》,并提供单位清晰有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与采购需提供资料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扫描(扫描件应清晰,无模糊阴影),请于2024年 10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前将电子标书PDF发至邮箱519480443@qq.com,联系人:倪老师,电话: 18281316367。(请注明报价单位及项目名称)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和扫描的报价函;

2、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3、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或邮箱的报价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6、报价文件人员要求中提供无效人员资料。

(十一)其他要求:            

(十二)经评审后,有效报价不足三家时重新采购;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抵税折扣后价格)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供应商因自身因素放弃中标资格,在有效报价满足三家情况下,成交供应商根据评审报告排名顺延。


附件1:报价函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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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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